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南京毒品犯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贩卖毒品罪>正文
分享到:0

 时报讯 诈骗需要设置“陷阱”,但有两个小贼居然把“陷阱”设置到公安机关的头上。

  1月28日,在“太岁头上动土”的胡某和徐某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贩毒罪和诈骗罪。

  胡某,33岁,温州市泰顺人,徐某,26岁,丽水人。

  两人结识了有门路买到毒品的阿全,脑子一转,策划出了一套 “贩毒大戏”,用以骗取公安机关的“举报奖金”。

  2008年3月14日,阿全向上家购买了4克K粉。胡某说要拿多点,至少要有7克毒品才能拿到举报奖金。

  几人商议后认为,再花钱去买毒品不划算,于是便在K粉里加了味精。

  掺好后,阿全就准备拿着这包参了味精的K粉与“买家”交易,但在交易前,必须还要雇佣几个马仔当“替死鬼”。

  于是,徐某雇佣了几个经常在路边抢劫路人的“马仔”去送货。“我找来送毒品的都是坏人,不是在网吧割包就是在路边抢劫的。”

  当晚9时许,徐某来到双屿溜冰场找到潘某和吴某,嘱咐他们拿着一包东西去KTV见一个30来岁的男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允诺每月给潘某和吴某5000元工资。

  潘某和吴某明知送货就是送“K粉”,但因工资高,很快就同意了。

  其实,这个“买主”就是胡某。

  在毒品“交易”之前,胡某就提前向公安机关举报,得知消息的民警早已蹲点守候。当潘某和吴某拿着K粉与胡某“交易”时,当场被民警抓获。

  第二天,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给胡某领取了举报奖金2600元。

  但是,警方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其中的破绽,于是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胡某等人自导自演“贩毒大戏”以骗取举报奖金的相关证据,抓住了胡某等人。

  据悉,胡某等三人运用相同手段,共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三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协助”警方抓获四名贩毒嫌疑人,共计领取奖金4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