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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赤峰某县招商局副局长孙广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广伟,1980年2月出生。大专毕业后,考录进县财政局工作。2011年3月,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为县招商局副局长。2011年夏,在他人的诱惑下,孙广伟开始吸食冰毒。开始是别人免费邀其吸毒,成瘾后即自行寻找毒源,先后5次购买冰毒4余克,全部用于自己吸食。2011年11月和2012年1月,孙广伟从外省市共买回冰毒近300克,将其中的140克贩卖给另外两名贩毒人员(同案已判刑),其余部分自行吸食。2012年7月18日,孙广伟慑于法律的威严,到公安机关投案。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广伟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