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南京毒品犯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制造毒品罪>正文
分享到:0

“我已经怀疑是毒品,但欠下人情不忍拒绝”

 “运毒数量大,一旦流入社会危害极大,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判其无期徒刑以上……”上周五,武汉中院庭审一起涉嫌运输冰毒案,随着检控官庄严的陈词,站于被告席上的年轻男子流下泪水。

年轻男子姓叶,今年25岁,蕲春人。今年3月31日,在广东东莞打工的他携冰毒乘长途客车回武汉,于上午8时车从京港澳高速拐上青郑高速收费站口时,被治安民警拦车盘检。民警从叶某所携黑色电脑包内,搜出冰毒1738.10克。

毒检鉴定显示,叶所携带冰毒甲基苯丙胺含量高达80.77%。

当日法庭上,身材矮小的叶某供述自己的运毒动机,“只为还一笔人情债”。叶说,6年前自己生意陷于窘境,董某慷慨拿出2万元帮他渡过难关,“案发前,董某找到我交给我这包东西,我已经怀疑是毒品,但想到欠董哥的人情,我怀着侥幸答应帮他……”

辩护律师表示,叶并未对运毒表示否认,更因其是为“还人情”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可考虑从轻处罚。此案未当庭宣判。

资料链接:冰毒

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其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甲基苯丙胺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时下多被毒品制作者用于制造麻果。

   关于携带冰毒的量刑

  我最近看到我过多毒品打击相当的严厉,但是还是有人知法犯法,我想请问您携带冰毒法律上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比如说携带60克冰毒会判多少年?

  中顾网律师解答:

  可能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也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可查看下边具体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免费法律咨询: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