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南京毒品犯罪律师 > 律师文集 > 运输毒品罪>正文
分享到:0

     昨日,广州市中院首次对外国人贩毒案进行集中宣判,4名外国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据了解,2006年以来,广州外国人涉毒案明显增加,在昨日宣判的涉毒案中,有3宗是体内藏毒案。

  2008年4月11日,乌干达人露西从境外乘飞机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人员从她的行李箱底部夹层内查获粉末状物体1包,经检验,该粉状物为海洛因,净重2080克。

  法院审理认为其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被告能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的表现,法院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8年4月17日,尼日利亚人奥卡乘飞机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物品。海关人员在对他进行身体检查时,怀疑其体内藏有毒品,遂将他送往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检查。

  后来,奥卡从体内排出59个黄色颗粒,经检查,颗粒内装着海洛因,净重977克。

  同月28日,贝宁人贝尔纳也以同样的方法运输毒品被抓,从他体内查出262克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走私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两人能如实供其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遂从轻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别外国人试图运输、走私毒品入境被查获,他们均已受到了处罚。其中两人已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