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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于5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标准(三)明确了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于1988年印发,20多年来,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1997年刑法修改并增加了毒品犯罪罪名,但由于刑法规定比较原则,有的毒品犯罪案件没有明确立案追诉标准,实践中出现了尺度掌握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到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影响执法办案质量,不利于规范执法,各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立案追诉标准。

  标准(三)明确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有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包括容留他人吸毒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等。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标准(三)的印发施行是最高检和公安部结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将有利于规范立案追诉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对进一步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