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南京毒品犯罪律师 网址:http://www.xzlawdp.com/ 时间:2023-08-02 14:08:58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标准
允许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接下来将由南京贩卖毒品辩护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南京贩卖毒品辩护律师 一起来看看吧!
允许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如下:
1.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
2.一次允许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
3.因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受到行政处罚,并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允许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5.以牟利为目的,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允许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受到行政处罚,并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允许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3、允许他人吸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保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地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提供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的地方的行为。保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免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一次允许多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二年内多次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因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允许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允许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将面临哪些刑事责任?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的,按照上述量刑标准从重处罚。
本罪有以下三种情形:
(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诱惑是指用金钱、物质或含有毒品的物品吸食他人,或鼓励他人吸毒,诱导、诱导、吸引不愿吸毒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通过宣传吸毒后的经验、示范吸毒方法、劝说、指导、鼓励等方式,故意煽动他人产生吸毒意图,然后吸毒。
(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在药物中秘密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上瘾。
第三百五十三条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贩卖毒品辩护律师,南京贩卖毒品辩护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